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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911Foran Energy(002911)2023-09-01 09:16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