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 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 1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 2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