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未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