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