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