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之决议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