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厦门盈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