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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002928China Express(002928)2024-04-23 11:4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首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1 第一条 为保证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规范经营,建立有效地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管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