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04月)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