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 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的资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