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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公司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