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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条款。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平对 待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