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_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专项意见
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专项意见 2-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 受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或"贵公司")委托,审计了鹏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 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2022 年 3 月 16 日及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 字(2021)第 10071 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 10071 号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 第 10071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贵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