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 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 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 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