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