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惠春先生为公司执委会委员、首席信息官, 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贺强 俞胜法 郝作成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经认真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等资料,王惠春先生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我们未发现 拟聘任高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