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胜法、郝作成 二O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