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 1 页 共 15 页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拆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