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决策程 序的合法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范围 第三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战略规划与 ESG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 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可设副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