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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月修订)
002948BANK OF QINGDAO(002948)2024-01-31 12: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本行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特设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本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上 述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人数应占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委员应当具有财务、审 1 计、会计或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 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