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