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阳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949CAPOL(002949)2024-08-29 10:41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审计质量,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出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组织实 施。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 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