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2020 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