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达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 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