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2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5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5 | | 第六章 | 附 则 6 |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