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天衡意字第 194 号 致: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陈威律师、薛可瑶律师(以下简称"天衡律师"或"本所律师"或"经办 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 1 - 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