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的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