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为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