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安徽芯瑞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进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或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