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 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 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 视为出席了专门会议并同意专门会议决议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 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