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 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 排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 人签字。应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