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 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