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宝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2024年1月19日刊登于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