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宝明科技实施本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 材料一同提交有关部门,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 律意见书仅供宝明科技为实施本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宝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