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 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年 月 日 (本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