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我们认为,郭剑花女士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对应 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中要求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提名郭剑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杨彪: 年 月 日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刘艺: 年 月 日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对独立董事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