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核拟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独 立董事候选人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对公 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签字 页) 提名委员会成员: 高平均 张新卫 王立建 一、本次提名已征得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同意,曾辉耀先生具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