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 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024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 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