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不能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