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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 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 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投资、 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