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活动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召开监事会会议两种形 式开展。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