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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003008KETOP(003008)2023-10-20 10:37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