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 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 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 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