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东鹏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 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1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提名委员 会成员总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一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