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跟踪。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 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 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 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