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交易(含对外投资)事 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的除外) 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