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 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二、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邵钰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邵钰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