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东鹏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 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东鹏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