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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鹏控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3. 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 扫描件与原件相符。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控股)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 规)和《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东鹏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