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鹏控股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广东东鹏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控股)的委托,就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第 1 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施本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 ...